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业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风建设,根据《景德镇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和《景德镇学院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及帮扶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现开展本学期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业预警与帮扶工作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和各学院共同负责。教务处牵头负责校级学业预警工作。学生工作部(处)牵头负责帮扶工作。各学院要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教学科长、辅导员、专任教师、学业导师等参与的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学业预警与帮扶工作,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材料目录
学业预警与帮扶工作材料应当包含以下七种(第四至五项为红色预警所需),其中,《学院学业预警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 1)应于2026年3月25日前完成并报教务处备案,其余材料各学院一般应于本学期结束前完成并提交至对应材料保管部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保管部门 |
1 | 学院学业预警学生名单汇总表 | 教务处、二级学院 |
2 | 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学生联) | 二级学院 |
3 | 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 二级学院 |
4 | 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家长联) | 二级学院 |
5 | 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 | 二级学院 |
6 | 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及帮扶工作总结表 | 二级学院 |
7 | 学院学生学业预警与帮扶台账 | 二级学院 |
三、学业预警等级
学业预警包含非毕业生学业预警和预毕业生学业预警,共分为三个等级,预警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预警程度采取就高原则。
(一)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黄色预警;
1.非毕业生上一学期所学课程,在补考后不合格达9学分及以上,或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不合格达12学分及以上;
2.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所学课程累计有不合格且不超过4学分(含公共选修课、第二课堂未取得规定应得学分)。
(二)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橙色预警;
1.非毕业生上一学期所学课程,在补考后不合格达12学分及以上,或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不合格达16学分及以上;
2.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所学课程累计不合格超过4学分(不含4学分)且不超过10学分。
(三)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红色预警;
1.非毕业生上一学期所学课程,在补考后不合格达16学分及以上,或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不合格达20学分及以上;
2.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所学课程累计不合格超过10学分(不含10学分)及以上。
学业预警等级对照表 非毕业生不计算公共选修课、第二课堂学分; 预毕业生计算公共选修课、第二课堂学分未达毕业要求的 |
上一学期 | 非毕业生 |
|
9≤不合格学分<12 | 黄色预警 |
|
12≤不合格学分<16 | 橙色预警 |
|
16≤不合格学分 | 红色预警 |
|
在校期间累计 | 非毕业生 | 预毕业生 |
0<不合格学分≤4 | 无 | 黄色预警 |
4<不合格学分≤10 | 无 | 橙色预警 |
10<不合格学分<12 | 无 | 红色预警 |
12≤不合格学分<16 | 黄色预警 | 红色预警 |
16≤不合格学分<20 | 橙色预警 | 红色预警 |
20≤不合格学分 | 红色预警 | 红色预警 |
四、学业预警处理程序
教务处发放学业预警工作通知,由学院指定专人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梳理(教务系统筛查方式见附件 8)并依据专业培养计划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核对,经学生本人确认后,确定进入学业预警范围的学生,将《学院学业预警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 1)报教务处备案。
不同等级预警的处理方式:
(一)黄色预警:①各学院向被预警学生下达《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学生联)》(附件 2);②与学生谈话,进行警示教育,帮助学生分析学业困难原因,并填写《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附件 3)。
(二)橙色预警:①各学院向被预警学生下达《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学生联)》(附件 2);②与学生谈话,进行警示教育并填写《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附件 3);③制定帮扶计划与措施,要求学生每个月必须向辅导员或学业导师书面汇报学习计划和小结。
(三)红色预警:①各学院向被预警学生下达《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学生联)》(附件 2);②与学生谈话,进行警示教育并填写《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附件 3);③由学业导师或辅导员与学生共同进行深度访谈,诊断学业困难根源,制定帮扶计划与措施,要求学生每两周必须向辅导员或学业导师书面汇报学习计划和小结;④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向家长发出《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家长联)》(附件 4),并邀请家长来校就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面谈,若家长来校不便则至少保证每学期两次以上的主动与家长电话联系,同时填写《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附件 5)。
学业预警等级处理方式对照表 |
处理方式 | 黄色预警 | 橙色预警 | 红色预警 |
附件2 《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学生联)》 | ✔ | ✔ | ✔ |
附件3 《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 ✔ | ✔ | ✔ |
制定帮扶计划与措施,学生每个月书面汇报学习计划和小结 |
| ✔ | ✔ |
附件4 《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家长联)》 |
|
| ✔ |
附件5 《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 |
|
| ✔ |
五、学业帮扶机制
对于被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学生,各学院要构建行之有效的学业帮扶机制,深入细致做好橙色、红色预警学生帮扶工作。工作流程如下:
(一)成立帮扶小组。学院为每一位帮扶对象组建帮扶小组,成员由学业导师、辅导员、朋辈同学等组成。
(二)制定帮扶方案。帮扶小组应了解、分析、掌握学生产生学业问题的原因,会同任课教师、帮扶对象制定可行的帮扶方案。
(三)实施帮扶工作
1.学业导师依据帮扶方案,会同被帮扶对象制定学习计划,重点关注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完成等情况,予以学业督促和帮扶。
2.辅导员应及时了解、掌握学业预警学生的上课出勤、学习状况,约谈并督促学生;了解学业预警学生的思想状况和生活状况,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根据情况对有需求的学生加强心理辅导。
3.朋辈同学对学生进行朋辈帮扶,促进朋辈学生共同学习,加强信息沟通。
4.对于红色预警的学生,帮扶小组应将阶段帮扶情况、学生学习效果告知学生家长,家校协同,促进学生学习成绩提升。
(四)帮扶成效评估。各学院于每学期末对帮扶对象的学业进展进行评估,重点考察其预警等级的变更、不及格课程的通过情况、学分绩点的变化等。评估结果应记录在《学院学生预警与帮扶台账》(附件 7)中,并形成《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及帮扶工作总结表》(附件 6)。
(五)帮扶档案整理。各学院须建立帮扶学生帮扶档案,详细记录帮扶全过程,将《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学生联)存根》《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家长联)回执》《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帮扶方案、学生成绩等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六、其他事项
(一)本着以学生为本原则,对确定帮扶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以最小化原则控制知悉范围。
(二)如学生经过帮扶教育仍不能按所修专业、所在年级的正常教学进度完成学习任务,学业状况达到留(降)级或退学条件的,依照《景德镇学院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相关条款,及时启动学籍异动处理程序,予以相应处理。
(三)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和教务处将不定期对各学院学业帮扶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考核、学生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景德镇学院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及帮扶管理办法(修订)》(附件9)执行。联系人:程老师,办公室:行政楼二楼教务处206室。
附件:1.学院学业预警学生名单汇总表
2.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学生联)
3.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4.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家长联)
5.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
6.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及帮扶工作总结表
7.学院学生学业预警与帮扶台账
8.教务系统学业预警不合格学分筛查方式
9.景德镇学院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及帮扶管理办法(修订)
教务处 学工处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