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 建设人民满意的特色鲜明的地方性应用型本科院校 ” 的发展目标与“双优 ”建设战略( 办学能力优质 、服务区域优秀),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 构建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与服务区域发展能力提升相促进的考核评价体系 , 规范多元化考核评价方式的管理与实施 ,根据学校教学管理相关规定 , 结合学校“校地协同共育、产教深度融合、文化传承与专业成长互促共进 ” 的发展模式要求 ,特制定本细则。
第 二 条 本细则所称多元化考核评价方式 , 是指针对课程教学目标与性质,突破单一笔试局限,综合运用作品(产品)评价、项 目报告( 方案设计)、实操( 实验 、技艺 )考核 、现场答辩 、案例(情境)分析 、研究报告、 团队协作评价、档案袋评价等多种形式,着重考查学生知识应用能力、实践操作技能、创新思维、解决问题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评价方法,
第 三 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本科培养方案中各类课程的多元化考核评价工作 , 重点面向实践教学环节、专业核心课程、项 目式课程、校企合作课程、融入地方特色文化的课程 , 以及经认定适合采用多元化考核的其他课程 。鼓励其他课程参照执行。
第 四 条 实施多元化考核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 一) 目标导向原则: 考核方式必须紧密围绕课程教学目标与毕业要求 ,服务于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
( 二) 能力核心原则: 重点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 突出实践操作与创新创造能力。
( 三 )过程与结果统一原则: 注重学习过程的考核与评价,将阶段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
( 四 )科学规范原则:考核标准明确、程序规范、评价有据,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公开。
(五)协同评价原则: 鼓励引入行业企业专家、校外实践导师等多方参与评价 ,体现产教融合特色。
( 六)服务地方原则:考核内容应积极回应区域产业、文化、社会发展中的真实问题 , 引导学生在考核中锻炼和展现服务地方的意识与能力 ,将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成效作为多元化考核的重要价值取向。
第 五 条 成绩构成比例应符合《景德镇学院课程考核改革指导意见》 中关于不同类型课程的权重建议: 公共基础课过程性考核占比建议 40%—50% ; 理论性强的专业核心课建议 40%—60% ; 实
践类课程、产教融合共建课程、独立设置的实验( 实训)课程,过程性考核占比最高可达70% 。具体比例由课程组根据课程目标与性质确定 , 并在教学大纲中明确。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职责
第 六 条 教务处作为学校多元化考核评价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机构 , 主要负责顶层设计与制度保障 。其核心职责涵盖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完善 , 对各二级学院申报的多元化考核方案进行备案管理并组织抽查 , 协调解决跨学院、跨部门的共性问题 。同时 ,教务处还肩负着总结推广优秀经验、组织全校性教师培训与经验交流活动的职责,以引领改革方向,促进整体水平的提升。
第 七 条 各 二级学院是多元化考核评价工作具体实施与管理的责任主体 , 负责将学校制度与专业特色相结合 。其主要职责包括统筹推进本院课程考核方式改革 , 组织课程团队研究制定多元化考核方案 , 并对本院多元化考核的全过程与最终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此外 , 学院需做好考核相关材料的归档与管理工作 , 并负责总结、提炼及上报本院在多元化考核改革中的优秀案例与实施成效 ,特别是学生运用专业知识服务地方、解决产业实际问题的典型案例 。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和课程性质 ,分批分类推进多元化考核工作。
第 八 条 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是多元化考核评价工作的直接设计者与执行者 ,其首要职责是依据课程目标与特点 ,科学设计具体的多元化考核方案,并履行申报审批程序。在实施过程中,
需制定清晰、可操作的评分标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考核、评定成绩并完成系统录入 。 同时 ,教师须负责保存好考核全过程的关键性材料与成绩评定依据 , 确保考核工作的规范性与可追溯性 。教师应主动对接行业企业需求 ,将企业真实项 目 、地方发展实际问题引入考核内容 , 并在方案设计中体现服务地方的导向。
第三章 考核方案的设计、审批与备案
第 九 条 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应在学期排课前后,填写《景德镇学院课程多元化考核方案审批表》( 以下简称《审批表》),作为课程考核方案设计的重要依据。
第 十 条 《审批表》 需全面 、清晰地阐述以下核心内容: 课程基本信息及申请适用本细则的依据 ; 拟采用的具体考核形式(如作品设计、项目报告、实操考核等)及其在总成绩中的组合方式与权重分配 ; 针对每一考核形式 , 需明确其具体评价内容、能力考察要点并附上详细的评分标准 ; 明确成绩构成比例与计算办法 ;若涉及行业企业专家参与评价 , 需单独说明其参与形式与具体方案 , 专家评价结果应占课程总成绩的25%-40% , 其中现代产业学院课程及校企合作开发的项目式课程 , 企业专家评价占比不低于30% ; 最后 ,还需明确过程性考核材料的记录方式与留存管理办法。
《审批表》 需全面、清晰地阐述以下核心内容: 课程基本信息 ; 拟采用的具体考核形式(如作品设计、项目报告 、实操考核等)及其在总成绩中的组合方式与权重分配;针对每一考核形式,
需明确其具体评价内容、能力考察要点并附上详细的评分标准;明确成绩构成比例与计算办法 ; 若涉及行业企业专家参与评价,需单独说明其参与形式与具体方案 , 专家评价结果建议占课程总成绩的25%-40% , 其中现代产业学院课程及校企合作开发的项 目式课程 , 企业专家评价占比建议不低于30% ; 最后 , 还需明确过程性考核材料的记录方式与留存管理办法。《审批表》 中“ 服务区域/产业需求契合度说明 ”部分,鼓励教师说明本课程考核内容与景德镇市及区域内主导产业( 如陶瓷 、文旅 、航空等)、基层社会需求或文化传承创新任务的对接情况。
第 十一 条 《审批表》 经课程所在教研室( 系部) 研讨 、开课学院教学负责人审核后 , 由开课学院存档备查 。教务处将结合教学检查、专项评估等工作 , 对各学院多元化考核方案的实施情况予以关注和指导。
第 十二 条 对于涉及校企合作共同授课或考核的课程 , 其考核方案建议有合作单位参与制定或书面认可 , 并在《审批表》 中予以明确体现 。鼓励将合作企业的真实项 目、技术攻关课题或生产优化任务融入考核内容。
第四章 考核过程的实施与要求
第 十三 条 多元化考核应严格按照备案方案执行 。如确需调整 , 须重新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第 十四 条 为强化学习过程管理 ,教师需对学生在作品制作、项 目实施、实操练习等环节的表现进行必要的指导、检查与记录。
鼓励采用照片、视频、工作 日志、 阶段性报告等多种形式 , 系统记录关键学习过程 , 并以此作为过程性评价的重要依据 。 同时,教师应定期将过程性评价记录反馈给学生 ,发挥评价的引导与激励作用 , 帮助学生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学习 。对于涉及服务地方或企业真实项 目 的考核 , 应重点记录学生与行业企业互动 、需求调研 、方案修订等关键过程环节。
第 十五 条 在终结性考核组织上 , 需确保各环节规范严谨。
对于作品、项目报告等成果类考核 , 必须明确其提交格式、 内容要求与截止时间 。实操考核则需提前落实场地、设备 、材料与安全措施 , 并安排监考或巡查以保证秩序 。答辩评审应事先公布答辩流程与评价要点 ,评审小组原则上不少于三人 , 并鼓励吸纳校外或行业专家参与 。涉及校外场所或企业人员参与的考核 , 须提前做好充分联络与周密安排 , 确保考核顺利进行。
第 十六 条 评分标准的有效应用与公开是保证评价公平、科学的关键 。评分标准(细则)应在考核开始前向学生公布 ,使其清晰了解评价维度与期望 。评价结果应给出明确的等级或分数 ,并尽可能提供有针对性的简要评语 , 帮助学生理解优点与不足 。所有评分行为必须严格依据既定标准,做到客观公正、有据可查,杜绝主观随意性。
教师在制定评分标准时,应明确以下六个要素:( 1 )评价维度——考核的核心能力领域 , 通常3—5 个为宜 ;(2) 维度权重——各维度占总分的比例 ;(3) 等级划分——通常设 4—5 个等
级 ;(4)行为描述——每个等级下具体的 、可观察的行为特征; (5)评分依据——评分的具体依据材料或观测点 ;(6)评分程序——多人评分时的协调机制 。具体设计方法可参照附件2。
第 十七 条 考核材料的系统归档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 。考核结束后 ,任课教师须将以下材料整理齐全并移交所在学院 ,存档期限不少于四年 ,包括:《审批表》(复印件)、详细的评分标准及成绩评定依据 、代表性学生作品或报告样本( 可电子化)、
考核过程的关键记录(如答辩记录、照片视频清单等), 以及最终成绩单和课程考核情况的简要分析报告 。对于产生实际应用价值或得到行业企业认可的考核成果 , 应单独标注并建立“优秀服务地方成果 ”专项档案。
第五章 成绩评定、录入与争议处理
第 十八 条 课程总成绩应根据备案方案中规定的构成比例,综合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结果进行评定。
第 十九 条 任课教师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 , 将审核无误的课程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 多元化考核各组成部分的原始评分记录应由学院妥善保管备查。
第 二十 条 学生对多元化考核成绩有异议 , 应在成绩公布后规定时间内 , 首先向任课教师或课程负责人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如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 , 可按《景德镇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逐级申诉。
第六章 条件保障与支持
第 二十一 条 各 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应为多元化考核评价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包括场地、设备、耗材、技术支持等。对于涉及企业真实项目或校外实践场地的考核 , 学院应积极协调合作企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 二十二 条 学校鼓励并支持教师开展考核评价方式改革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应定期组织关于多元化考核设计、评分标准制定 、学习成果评价等方面的培训与教学研讨活动 , 重点增加“ 产教融合背景下的考核设计 ”“ 服务地方导向的评分标准制定 ”等专题培训。
第 二十三 条 学校将对在多元化考核改革中成效显著的课程、教学团队及个人予以表彰 , 并将其成果作为教学评奖 、评优的重要参考。
第七章 附则
第 二十四 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参照执行 ,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各教学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 , 制定本单位的具体操作办法。
附件:1.《景德镇学院课程多元化考核方案审批表》
2.《多元化考核评分标准(细则)设计指导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