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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就业一条龙的试行方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14 14:38:42 浏览人数:538次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大学生的素质教育和毕业生就业的双向选择已越来越引起学校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育质量,为学生择业就业提供方便,参照兄弟院校的做法,结合学校对毕业生就业市场的考察和我校具体情况,学校决定在毕业班试行实习就业一条龙方案,具体内容为:

第一条:关于实习就业一条龙的具体内容
第1 款:各系各专业原则上应将专业课(包括专业主干课和专业基础课)和公共必修课全部安排在一至五学期内(指大专层次,本科层次则顺延),专业实习课一般均集中安排在最后一学期。
第2款:毕业班第六学期除核发毕业证以外的全部工作均应在毕业当年的三月底以前完成,自四月份开始为学生实习时间,师范类专业实习时间应不少于六周,非师范类实习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实习单位可由学校统一联系,也可由学生本人自行联系。

第二条:关于实习就业一条龙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1款:由学校集体组织赴外地推荐实习就业的毕业生,由学工处统一安排,并签订有关协议。
第2款:未参加学校组织的赴外地推荐实习就业的毕业生,联系实习单位由本人和各相关教学系共同努力,单位一经确定须签订有关协议。
第3款:师范专业毕业生实习,原则上由教务处和各相关教学系具体负责落实。

第三条:关于实习经费
第1款:凡属第二条第1款情况的,学校一律不发放实习经费。
第2款:属第二条第2款情况的,实习经费由学校根据实习单位证明酌情发放,由所在系出示证明,经有关领导签批后,由学生到财务科领取。
第3款:属第二条第3款情况的,实习经费由学校发放,由所在系按学校规定的标准统一领取。

第四条:关于毕业生学科成绩的管理
第1款:所有学生必须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方准予毕业。
第2款:各系各专业学生除实践课(含实习、设计、社会调查等)外的所有课程必须在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结束前(下同)全部完成,并组织相应考核。
第3款:凡属第二条第1款、第2款的,其毕业实习/设计报告须按要求认真完成,由指导人员和实习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毕业当年的六月二十日前寄达所在系,逾期以无成绩论,由此导致不能按期核发毕业证等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4款:毕业班学生凡有考核不及格的课程,教务处在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统一组织一次补考,不能如期参加补考的必须提出充分理由并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系、教务处同意并签署书面意见,提交分管校领导批准,然后参照第四条第5款办理。否则一律视为无故缺考,学校将不再提供补考机会。
第5款:毕业生凡经毕业前补考仍未通过的,只发给肄业证明。学校教务处可在一年后为其提供最后一次补考机会。成绩合格换发毕业证。

第五条:其它
第1款:凡属实行实习就业一条龙方案的毕业班学生,必须于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有关临时离校手续,包括与学校签订有关协议,填写求职意向表,学校开具实习证明(含赴特区出境等证明)。
第2款:凡欠费学生,学校一律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3款:毕业生须凭学校财务室签发的(不欠费)证明方可到学工处领取毕业文凭和到保卫科办理粮油、户口外迁手续。
第4款:毕业实习期间,毕业生个人一切安全工作均由毕业生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