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

首页>>学生管理>>学籍管理>>新闻列表
正文

学分制方案(试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14 00:00:00 浏览人数:1645次

一、学习年限和毕业要求

    学生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修满所需各类学分,德、智、体合格,即可获得毕业资格,准予毕业。

实行规定学制、弹性学习时间的做法,三年制大专课程允许五年修完,但全日制专科生的全部在校学习时间以三年为限。超过规定年限的,超过部分以学期为单位,按培养成本缴纳完全培养费。

    在允许学习年限内未能修满毕业所规定的学分的,核发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在离校后两年内可申请重学,待修满毕业所规定的各类学分后,再以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实行学分制后,对升级、留级不再作规定。

    凡能在规定学制年限内提前修满毕业所规定的各类学分的,经本人申请,所在系核查,教务处批准,可辅修其他学科专业方向的课程,学校免收辅修部分的学费以示鼓励。要求提前毕业的可办理相关毕业手续。

联办本科班,执行相应本科院校的学分制方案。成绩优秀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建议相应本科院校直接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

二、课程设置与学分计算

    实行学分制,将全部课程分为三大类,即必修课(含公共基础课和主要专业课)、选修课(含专业提高课和公共选修课)、实践课。

各类课程学分分配比例:

    必修课,师范类约占总学分数的55%—60%,非师范类约占总学分数的50%—55%。所有必修课原则上按教育部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置。

    选修课,师范类和非师范类均约占总学分数的25%。选修课的设置兼顾专业知识结构的合理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实践课,师范类约占总学分的15%—20%,非师范类约占总学分的20—25%。实践课主要包括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专业实验或实训等以及其它技能性课程。

    每门课程的学分根据课程性质而定,一般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18学时左右计1学分;部分实践课和公共体育课每30一40学时计1学分;集中的教学实践环节每周计1学分。入学教育、军训、公益劳动、毕业鉴定和思想品德的考核等环节不计学分,但学生应当参加并列入评优考核内容。

    根据以上原则,三年制专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当修满130一150学分,各专业规定的具体总学分数以教学计划为准。

三、学分制管理原则

    学分与具体课程相联系,通过对课程的学习并考核合格,即取得相应学分。

新生除第一学期的所修课程统一按专业教学计划修读必修的课程外,从第二学期开始,在修读必修课程的同时,修读部分选修课程。选课手续一般在上一学期结束前办理。

    为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要求文科类学生适量选修科技素质教育类课程,理工类学生适量选修人文素质教育类课程。

为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学生免修部分必修课和选修课,加修课程在特殊情况下允许免听。但在正常情况下,学校不允许学生无故免听必修课和选修课。

    为加快人才的培养,学校鼓励学有余力者在不影响已选课程正常修读的前提下,加修部分必修或选修课程,辅修部分其它学科专业课程。

    为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多种能力的培养,学校鼓励学生参与科研和各类竞赛活动,成绩突出的学校给予学分奖励。

    为充分利用校外优质教育资源,学校允许学生跨校选读有关课程。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学校承认相应学分。

    实行学分制后,对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必修课应当重学,选修课可重学,也可以在同组选修课中改学。对原考试成绩不满意的允许跟班重考。

    由于课程安排原因,重学者不得以重学为由不参加原班听课,学校一般也不为重学者单独安排重学授课时间,由重学者自己设法解决听课问题。凡自己能安排听课时间的,开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重学者听课。

     因病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核的,应当办理缓考手续,否则将视为无故缺考。已办理缓考手续的参加考核,成绩合格可以获该课程相应学分。

四、附则

本方案有关内容的具体操作,见《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

本方案经2005年7月14日校长办公会讨论并原则通过,从2005年9月1日开始试行。

本方案解释权属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