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一切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学校允许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和调动其学习积极性,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转专业分为集中转专业和个别转专业两种方式。集中转专业工作面向大一年级学生,获准转专业的,大二上学期转入新专业就读。现将集中转专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依据《景德镇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景德镇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附件2)。
二、面向对象
(一)面向普通全日制在校2025级本科学生开展。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申请转专业:
1.本科三、四年级或专科三年级;
2.招生时已经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3.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或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的(如春季高考、专升本、贯通培养转入本科段的);
4.生源地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考试,跨招生类别的(跨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等);
5.生源地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考试(新高考),当年其高考选考科目与转入专业要求选考科目不一致的;
6.应予以退学或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
7.在校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解除的;
8.已有一次转学或转专业的;
9.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宜转专业的。
三、时间安排
(一)4月15日—5月4日
学院制定实施细则。各学院根据转专业工作文件依据和教学资源情况,制定本学院的转专业实施细则,包含工作原则、组织领导、拟接收计划和转入条件、考核方案以及工作安排(考核方案是指有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核形式、考核内容、成绩计算方式、录取原则等),将纸质版(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电子版报教务处审核。
(二)5月4日—5月10日
转专业实施细则公示。各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汇总交至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教务处统一挂网公示,各学院线下同步进行公示。
(三)5月11日—5月17日
学生申请,转出学院审批。学生选定申请转入专业(各专业招生类别及高考选考科目见附件3),在此规定时间内,填写《景德镇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附件4)正反打印在一张A4纸上,打印一式四份,学生及学生家长签字后交转出学院审批,逾期不予受理。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原则上各专业申请转出人数不得超过当年该专业招生人数的30%(含),若超出比例的,转出学院可根据学生情况自行考核。
(四)5月18日—5月22日
转入学院审核学生申请资格。学生申请经转出学院审批同意后,学生自行将申请表连同其他材料送交申请转入学院审核转入资格,转入学院签署审核意见。
(五)5月25日—5月28日
教务处复审。转入学院将《学生集中转专业信息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电子版及学生一份申请表交教务处复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视为无效,所有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六)5月29日—6月14日
转入学院组织考核。教务处复审通过后,转入学院才可组织考核、公示拟接收名单等工作,线上、线下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转入学院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拟接收名单及相关公示、学生申请材料送交教务处审批。
最后,教务处将各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汇总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审议通过的,学校发文公布。有关单位根据转专业学生名单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各学院向学生传达《景德镇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景德镇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文件精神和本次集中转专业通知内容,加强专业思想教育,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事先了解拟申请专业及其主干课程设置,要慎重选择,不要盲目跟风,并告知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请报名,原则上,逾期不再受理。
2.在学生转专业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规现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进入新专业班级学习前,出现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解除的学生,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3.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得放弃转专业。学生放弃转专业的,须于转入学院公示期结束前向转入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经转出学院同意,逾期不予受理。
4.学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须于转入学院公示期结束前向转入学院提出书面申诉,转入学院负责答复学生及学生所在学院。
5.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大二上学期转入新专业就读,下一学年开学初应按照转入专业、年级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学生进入新专业班级学习,应当及时登录教务系统和学信网核查学籍信息变动情况。
6.成绩处理。在学校批准转入新专业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其他一切活动,必须参加原专业的期末考试并取得课程成绩。学生转专业前所有学期已修读的课程必须与原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且成绩合格;若成绩不合格,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考或重修直至成绩合格。学生在转专业后所有学期必须按新年级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学业。转入学院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两周内,可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学生补修相关课程,指导学生退选已修重复课程,以及教学内容相似且学分、学时等于或高于新专业修读课程的进行成绩认定。
7.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景德镇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景德镇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执行。或可咨询行政楼二楼教务处206室程老师,联系电话:0798-8381108。
附件:1.景德镇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2.景德镇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
3.各专业招生类别及高考选考科目
4.景德镇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
5.学生集中转专业信息汇总表
教务处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