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课程成绩复核的工作流程
来源:教务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01 15:52:00 浏览人数:79次
一、申请须知
(一)对成绩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开学第一周或补缓考成绩出来第一周内提出成绩复核申请。超过规定时间未提出者视为无异议,一律不再受理。学生本人不得自行联系开课单位、任课教师复核成绩或查阅试卷。
二、复核范围
(一)复核范围为学期考或补缓考试卷的错判、漏分、计算登分错误,以及学生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考试等情况。
(二)成绩复核原则上不重新评阅试卷,评分标准、评分尺度不在复核范围之内。
(三)因漏交、迟交、错交、补交作业等情况申请更改平时成绩的不予受理。
(四)其他特殊情况结合实际另行处理。
三、复核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填写《景德镇学院学生成绩复核申请表(学生用)》(见附件);
(二)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提交教务处;
(三)教务处组织校考务科、学生所在学院与开课单位三方对学生试卷进行成绩复核。
(四)开课学院将复核结果及成绩变动原因填写完整,复核人员及开课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教务处。
(五)教务处审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学生所在学院,由其通知学生本人。
(六)若申请学生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由学生再次提出申请(同第一步),教务处负责人、开课单位负责人、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人、校督导四方再一起对存疑科目进行复查,后将复查最终结果告知学生所在学院,由其通知学生本人。
(七)本工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