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学院:
根据《景德镇学院学生毕业资格审查管理办法》(景院发〔2025〕101号)《景德镇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修订)》(景院发〔2025〕96号)和《景德镇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景院发〔2025〕97号)规定,现就2026届预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审查对象
1.2026届预毕业生(2022级本科生、2023级专科生、2024级专升本学生)。
2.近两年往届毕(结)业生(2024届、2025届)。
二、毕业资格审查标准
达到下列全部要求的,即为取得毕业资格:
(一)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
(二)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三)第二课堂学分达到《景德镇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素质拓展学分实施方案》相应层次要求。
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作结业处理:
(一)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有不合格的;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三)第二课堂学分未达到《景德镇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素质拓展学分实施方案》相应层次要求。
结业生在结业后两年内可以参加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三、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标准
对具备下列条件的普通教育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二)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且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各类学分,取得毕业资格;
(三)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较好地掌握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学术研究或者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初步能力;
(四)初步掌握一门外语,能顺利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且外语成绩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英语、大学日语每学期课程成绩合格;
2.非外语类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外语类专业高等学校外语类相应专业的专业四级考试合格;
3.高考外语考试科目为非英语语种的,取得相当于大学本科公共外语水准的考试合格证书(经外国语学院审核认定)。
(五)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者;
(六)在校学习期间没有受留校察看处分尚未解除;
(七)在校学习期间没有受开除学籍处分;
(八)毕业论文(设计)没有被认定为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
(九)没有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
详见《景德镇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修订)》(景院发〔2025〕96号)。
四、审核前准备工作
(一)专业培养计划审核,确保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均按要求开设完成。
(二)录入所有课程成绩,保证系统中课程成绩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三)学生修读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完成情况的梳理、核实及告知工作。
(四)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及解除处分情况、第二课堂学分获得情况统计、核实以及告知工作。
(五)预毕业生学籍信息及学历图像校对。包含学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民族、政治面貌、学院、专业、班级、学制、层次、入学时间等基本信息以及学历图像是否为本人。(教务处已发布《关于2026届预毕业生学籍信息、学历照片校对的通知》,请各学院督促学生完成)
五、审核工作及时间安排
序号 | 时间安排 | 工作环节 | 工作任务 |
1 | 5月11日 至 5月25日 | 毕业答辩 成绩录入 违纪审查 第二课堂审查 | 1.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2.完成2026届毕业生所有课程成绩录入工作(含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 3.学生工作部(处)统一审核预毕业生违纪情况,将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尚未解除学生名单反馈至学生所在学院,附件1报教务处备案。 4.校团委统一审核预毕业生第二课堂学分获得情况,将第二课堂学分未修满学生名单反馈至学生所在学院,附件1报教务处备案。 |
2 | 5月26日 至 6月2日 | 确定审查结论 审查结论公示 | 1.教务处下发预毕业生成绩数据,各学院开展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确定学生预毕业、预结业、拟授位结论,整理汇总毕业资格审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教务处审核。 2.之后,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3。完成公示学生毕结业结论、授位结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连同公示材料送交教务处。 |
3 | 6月3日 至 6月10日 | 上会审议 | 1.校长办公会审议毕业生名单。 2.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4 | 6月11日 至 6月26日 | 证书印制发放 | 1.完成本批次2026届毕业生证书印制及发放工作。 |
六、其他事宜
1.学生对毕业资格审查结论有异议的,应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学院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应在3 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学生对复核结论无异议的,签字确认。
2.未取得毕业资格学生延至下一批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审查工作内容及流程同上,具体时间安排以届时通知为准。
3.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行政楼二楼教务处206室程老师,联系电话:0798-8381108。
附件:1.2026届预毕业生毕业资格与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情
况统计表
2.景德镇学院学生毕业资格审查管理办法
3.景德镇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修订)
4.景德镇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
教务处
2026年5月18日